(一)应届毕业生,包括:①2022年1月至2023年7月期间毕业的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②国(境)外高校毕业的2022年毕业生,报考时须取得岗位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同时还须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生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三)招聘对象为“不限”的岗位,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均可报考。应届毕业生报考招聘对象为“不限”的岗位,不受该岗位年龄、专业技术职称及工作年限的限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见附件1岗位表),其中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执行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一)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8日至3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报名地点详见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人员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4.工作经验证明材料。证明工作年限须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社保证明。岗位要求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证明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 5.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其中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按《东莞市教育局2022年12月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东莞毕业生专场)公告》有关要求执行;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3张。 (三)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的,或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 2.考生在报名时应主动向现场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测,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取消考试资格。准考证发放时间及方式,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一旦提交原则上不再作退回处理,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考生责任自负。 专业技术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按通过资格审核人数开考;管理岗位设置1:3的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一)笔试 笔试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根据招聘岗位、考生人数、考场安排及属地防疫工作要求,自行确定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地点。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为百分制,并划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组织。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组织面试。面试成绩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线的考生,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同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试具体防疫要求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1.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2.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3.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